為加快特色旅游商品設計開發(fā),打造“龍城禮品”的精品,培育盧龍旅游知名品牌,促進旅游經濟結構優(yōu)化調整。決定面向社會舉辦“龍城杯”文化旅游商品設計大賽。
一、大賽宗旨:深化文化內涵,突出地域特色,滿足游客需要,豐富旅游生活
二、主辦單位:秦皇島市旅游局 盧龍縣人民政府
三、承辦單位:盧龍縣文體局、盧龍縣婦聯
四、組織領導:
我縣成立旅游商品設計大賽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旅游商品設計制作和作品的設計選拔推薦大賽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文體局旅游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旅游商品設計大賽相關工作。各鄉(xiāng)鎮(zhèn)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旅游商品設計制作,選拔推薦等工作。
五、參賽作品內容:(分為兩部分)
1、成品作品征集:蠟染蠟像、刺繡、雕塑、編織、剪紙(需將作品進行包裝設計)、自制樂器、特色仿制品、名優(yōu)食品(需設計包裝樣式及規(guī)格)等。
2、新作品創(chuàng)意設計:指作者新創(chuàng)作的作品
五、參賽對象 :秦皇島市域從事旅游商品開發(fā)生產的單位,也可以是以個人名義獨立參賽,參賽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否則后果自負。
六、參賽方式:本次大賽將采取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并通過以下方式報名:
1、可在官方網站上下載參賽報名表,并通過傳真和網絡報名;
網址:http://www.lulong.ccoo.cn/ 傳真:(0335)7206563
2、可通過電話報名 0335-7206188
3、本縣區(qū)內參賽選手可到各所屬鄉(xiāng)鎮(zhèn)政府旅游辦報名。
七、參賽作品評選標準:
1、本土性:突出體現盧龍旅游和人文特色。
2、紀念性:主題突出,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地方特色和反映景區(qū)景點特征與風貌,益于收藏,保留價值高。
3、創(chuàng)新性:具有很好的創(chuàng)意(含設計、材料、色彩、包裝等),注重新技術應用,作品表現獨特,技藝手法有創(chuàng)造性。
4、便攜性:作品體積適中、精致,易于攜帶。
5、市場性:對市場前景定位準確,符合當前旅游者的需求;價位制定合理,便于批量生產。
注:參選作品類別、造型、材質和功能不限;可以是單品或成套系列產品,作品名稱需標注統一。
八、獎項設置:大賽根據設計方向的不同將分類評選:
【產品實物類】評選易攜帶、易產業(yè)化、具有盧龍?zhí)厣膬?yōu)秀作品。
【創(chuàng)意設計類】評選使用優(yōu)秀創(chuàng)意方案。
金獎1名,獎金3000元、銀獎2名,獎金2000元、銅獎3名,獎金1000元、創(chuàng)意獎2名,獎金各500元。并頒發(fā)相應的獎杯、證書。
2、獲獎作品將作為盧龍商務、公務禮品的首選商品;同時,推薦參加國家、省相關設計比賽及旅游宣傳促銷活動。
3、獲獎作品將在秦皇島旅游網、盧龍政府網相關欄目長期發(fā)布,免費宣傳。
九、比賽日程
報名時間 2010年6月25日至7月25日
作品截止日 2010年8月30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作品初評 2010年9月1日
作品終評 2010年9月10日
頒獎典禮 2010年9月28日
作品公開展覽 2010年10月1日—20日
十、參賽要求及作品提交
1、參賽報送材料要求:
創(chuàng)意類:
( 1 )參賽者須填寫“盧龍縣旅游商品設計大賽報名表”,隨作品郵寄或傳真到大賽組委會。
( 2 )創(chuàng)意設計作品應報送以 A4 紙打印的彩色效果圖至少一張和相關作品的設計說明概要一份。要求文字精練,要點清晰。其中設計說明中應包括:材質、設計理念、設計目的、產品定位、使用方法、價格、(可制作模型)。
產品類:
( 1 )要求每件作品報送實物并附2張 5 寸彩照,并配文字說明 2 、參賽作品必須是參賽者原創(chuàng)作品,不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未曾在報刊、雜志、網站及其它媒體公開發(fā)表;未參加過其它類似競賽,未商品化。
3 、報名參賽作品的創(chuàng)意類設計作品和文字說明材料及產品類作品的照片不再退還本人,報名后不符合參賽要求的作品將通知報送者取回。參賽作品在大賽展示后,產品類未獲獎作品退還參賽者,參賽者于公布評獎結果后30天內自行取回,逾期視為放棄,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置。
4 、報名后,符合參賽規(guī)則的參賽者應同意參加大賽主辦單位的展示會及相關的宣傳推薦活動。
5 、設計費、模型、樣品及產品制作等費用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十一:聯系方式
地址:秦皇島市盧龍縣文體局 郵政編碼:066400
信封上請注明:2010年盧龍縣文化旅游商品設計大賽
電話:(0335)7206188 (工作日)
傳真:(0335)7206563 (工作日)
備注:詳情請登陸http//www.lulong.ccoo.cn
或http//www.qhdta.gov.cn
http://www.lulong.ccoo.cn/news/local/578748.html